解决物业接管纠纷的具体对策有哪些?

物业接管纠纷一般是新聘用物业管理企业与原来开发商委派的物业管理企业交接不畅而产生,物业接管纠纷也可以看成是业主、业主组织与物业管理企业在前期矛盾积累后的爆发。物业接管为何会产生纠纷?其解决途径与对策又有哪些?极致科技小编整理如下:

 

物业接管产生纠纷的原因

 

1、物业管理服务的特殊性。单个业主不能对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深度作出选择,物业管理公司也不能因个别业主欠费、违规进行针对性的终止服务,双方都难以对服务进程进行控制,加之物业管理服务的长期性和综合性,容易使双方产生、扩散、积累矛盾。

 

2.物业建、管不分的体制性弊端。通常开发商为售楼需要,多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定下较低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一般低于成本),交楼后出现的诸多问题(设计、配套、施工、装修等方面)由物业管理公司出面解决,作为补偿,物业管理公司的各项经费不足由开发商补贴。物业企业为保障盈利,服务水平自然会有所降低,业主便会感受到管理水平不如当初约定,加之建设期间遗留的问题本来就易使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心生积怨,更易视物业管理公司为对立方。

 

3.业主委员会运作不规范。业主组织的成立及其运作方面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条例》出台以前,各地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赋予业委会的权利太大,且无相应的约束。如《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等都规定业委会有直接选聘、解聘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却无业委会的违规、违约责任,部分业委员成员或业主代表还会因认识片面、利益驱使和角色意识偏差而不公、不当地行使自己的权力,不能真正地履行其责任、代表大多数业主利益,引起物业管理公司的不满、不服与对立,终致接管纠纷。

 

物业管理服务_智慧物业

 

物业接管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遵守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条例。按出台的《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以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实行建、管分离,并且规定像“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一类重大事项,必须经由2/3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同意等,有效地从源头和操作上减少此类纠纷。但依然需在物业接管的程序、方式、设备资料移交、行政监管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并对无理拒交或不按时移交的一方给出严厉的处罚性规定和强有力的制约。

 

二.加强政府监管与指导。对包括物业项目报建、规划设计、融资、开发、销售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管,尤其是对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管、首次业主大会召开与业委会选举的监管与指导。物业管理事务涉及广大群众利益,并非完全的市场行为,政府不能以不干预市场为由不作为。尤其是当出现重大纠纷时,主管部门应切实采取行动,深入掌握情况,积极消除化解矛盾。同时,为解决政府监管薄弱的问题,应积极改革物业管理行政管理模式,真正落实三级管理体制,将对物业管理监管的权力中心下移至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明确赋予街道办事处指导业主大会召开成立、物业管理招投标及对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公司实际运作的进行监管的具体职责,提高监管效率。另外应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公开曝光,以起“震慑”作用。

 

三.加快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倡导守法重德的社会风尚,环境造人,报道中西方的一些国家和城市,人们自觉遵章守规,有良好的社会公德,主要是其有一套严密的社会信用体系。任何人违法违规,一经发现,记录在案,一查皆知,形成强有力的外部制约。久而久之,成为习惯,塑为本性,遵规守约就变成为一种自觉行动,社会经济生活自会井然有序。

 

小编认为只有业主、物业管理企业等都遵守法律法规,重视诚实守信美德,用公正、温暖的心共同维护一个家园,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物业管理接管纠纷一类的社会经济问题。另外,需加大正面宣传和新闻监督力度,设计合理的业主组织、物业管理企业激励机制,制定执行更加严格的行业标准,严格依法招标择优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推行物业管理专业化,加强行业自律等,也是解决这一问题必要前提和有效方法。
 

创建时间:2022-06-06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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