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物业收费管理新规,9月1日起三种物业费可以不用交了!

      进入2020年以来,在今年通过的《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禁止了物业通过断水停电等方式催缴物业费的行为。同时,今年许多地方也推出了新的物业新规,北京、深圳、上海、重庆、山东、陕西等全国多个省份开始陆续发布物业管理新规,与以往相比,这一次,“新规”针对业主们最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尤其是在物业费方面给出了明确界定,主要有以下三个亮点:

 

    一、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比如,《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坚决取消物业公司强制向业主收取的公摊耗能费、砸墙费、垃圾清运费、有偿服务费等不合理的自定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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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比如,《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道路、绿地、建筑物的基础、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避难层、架空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都属于共有物业,同时规定,共有物业获得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三、业主有权更换物业公司。比如,《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原先的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的6个月前,业委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续聘或者另聘。 如果是决定解聘,物业公司在30日内履行交接义务,并撤出物业管理区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干扰、妨碍新的物业管理人进场服务。

 

    九月一日起物业收费管理有哪些新规?以下三种物业费可以不用交了!

 

    1、公摊水电费

    包括灌溉小区绿地,公共照明等费用。

    2、垃圾清运费

    也就是垃圾车进小区处理垃圾桶所产生的费用,当然了,除个人家里的垃圾以外!

    3、砸墙费

    小区内部需要改造的围墙、围挡等拆除所产生的费用。

 

    这些费用统统取消!同时,小区内的公共收益也有变化:

 

    1、电梯和户外的广告投放收益

    2、停车场的停车费

 

    这些都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不再只属于物业!也就是说,以上这两项收益,不再属于物业公司单独盈利,而要归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有人专门做过测算,如果一个小区公共区域管理完善的话,所产生的公共收益费用基本可以冲抵一半以上的物业费!

 

    显而易见,各地物业管理新规的发布,明确了物业公司的义务,保障了广大业主的权益,预计后续会有越来越多的省市跟进发布“新规”,各地物业管理新规也会逐步落地。

创建时间:2020-09-02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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