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物业困局:被误读的政策,四级指导价1.9元/平方米·月,并非所有小区物业费的法定上限

2023年3月,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发布《重庆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性服务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引起多方关注,2023年年底《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出台,这项旨在规范市场、推动“质价相符”的政策,却在落地后迅速演变为一场席卷山城的行业风暴。

 

这场看似突如其来的混乱,其根源并非政策本身过于严苛,而是一场由严重误读引发的信任危机,并在物业成本高企与业主非理性诉求的双重挤压下,将整个行业推入了艰难的转型深水区。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规范和引导重庆物业市场健康发展的两项重要政策文件。前者于2019年修订后施行,后者于2023年出台新版,并自202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重庆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性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每年更新。

 

物业费政策

重庆市场争议的焦点在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由现行的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调整为政府指导价一种价格管理形式,最高指导价1.9元/平方米·月。

 

市场选择性将“四级指导价1.9元/平方米·月”简化、固化为“所有小区物业费的法定天花板”,这是一个基于片面信息而产生的严重误读。

 

其一:价格标准本身并非新政。追溯源头,1.9元/平方米·月的四级服务指导价,是在2015年《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府办发36号)文件出台后,市物价局渝价2015年68号文件制定的,并在后续年份中延续执行,《重庆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性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每年公示。

 

其二:最高指导价1.9元/平方米·月并非不能超越,超限价管理机制从“市场协商”升级为“政府审核”。“政府指导价”是中国价格管理中的一种法定定价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它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对比新旧版《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核心变化在于超最高等级服务的收费管理形式及价格形成机制,原前期物业超最高等级服务的价格由市场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现前期物业超最高等级服务的价格管理上强化政府参与,需经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严格认定其超等级服务方案,由发展改革部门核定该项目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作为该项目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公开招标的最高收费标准。

 

可以说,超最高等级服务收费的价格形成机制更为完善,有效遏制了两大行业乱象:一是部分房企为提升楼盘溢价,盲目捆绑高价物业,但未匹配对应服务标准,交付后引发业主集体维权;二是部分中小物业为抢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承接项目,后续通过缩减保安保洁人数、降低设施维护频次等方式“减配补亏”,导致业主居住体验持续下滑。

 

其三:新规的适用范围有清晰边界,并非“一刀切”。 政策明确,其约束范围仅限“前期物业服务”阶段(即业主大会成立前)。对于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费定价完全由业主大会与物业企业协商,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非住宅物业(商铺、写字楼等)全程实行市场调节价。此外,新规实施前已签订的合同,在有效期内继续执行。这些界定均表明,政策意在规范市场发育初期的不规范行为,而非干涉成熟市场的自主协商。

 

创建时间:2026-02-10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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