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也要为业主高空抛物的恶行买单吗?

近年来,小区内高空抛物致人伤亡事件频发,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引发社会公众高度关注高空抛物作为城市难题被称为“悬在的痛”不仅文明城市创建的毒瘤,也成为危害人们安全的“杀手”。那么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高空抛物,物业需要为此负责吗?今天就由极致小编来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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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正式施行的《民法典》中第1254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另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也明确规定:“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或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伤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可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如果发生了高空抛物,造成财产、人身伤害,物公司不是一点责任也没有,而是在一定条件下应当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因为物公司有管理小区公共秩序或维护区域内秩序的责任,而高空抛物属于破坏小区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设法防止应是物管公司的职责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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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依照法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如果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在所管辖的小区内发生高空抛物事件,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需要依法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想要破解高空抛物的难题,不能寄希望于法律的保障,更需要物业和业主的共同重视相互监督。从物业的角度来看,物业公司应该更加积极主动地加强高空抛物的安全管理,做好防范措施,业主的角度,除增强安全意识外,还需履行相互监督的义务,正是因为取证难,事关多数业主,只有相互监督,才能及时发现危险隐患和行为,一起从源头上守护好头顶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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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1-03-15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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