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楼道里堆杂物、家门口放鞋架最高可罚1000元!

新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近日就有某小区业主因为占用楼道公共空间而被执法人员责令整改的事件发生。具体经过如何?让极致小编带你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近期,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接到某小区业主的举报,反映该小区业主存在用鞋柜“霸占”楼道的现象,不仅占用了公共空间,还影响楼道整体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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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联合由社区工作人员在小区物业的带领下进行了实地查看。该楼户型为两梯两户,电梯间有约4米的公共空间,业主利用自家门口到电梯门之间的空间放置了一个长约1米、宽约0.4米、高约2米的木质鞋柜。鞋柜几乎是算准了尺寸贴着电梯门卡进去的,原本不宽敞的电梯厅显得更加拥挤了。

 

鉴于当时两位业主均不在家,执法队员在社区和物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开具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张贴在业主家门上,并致电告知其自行整改。一周后,执法队员上门复查,发现鞋柜已被拆除,楼道恢复了原貌。

 

其实,把鞋柜等杂物堆放在楼道里,鞋子等表面沾染的灰尘就会在楼道内漂浮,方便了自己却危害了他人的健康。另外,鞋柜等杂物大多为易燃材质,侵占公共空间的同时更存在安全隐患。

创建时间:2022-01-17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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