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购买、租赁车位的业主能否长时间在小区停车?法院这样判!
近期,法院判了一项小区停车纠纷案例,案例概况如下:
林某是某小区业主,因不被物业公司允许长期将车子停放在小区内,而心生不满,向法院提起诉讼。而物业公司之所以禁止林某某长期停放车辆,主要是因为林某某未购买停车位,也没有租赁相关车位,对此,为了保障其他已购买车位或是以租赁车位的业主的权益,物业做出了以上禁止举措。
本次案件争议焦点:业主林某认为,小区的公共道路是业主共有的,对此,应当享有免费停车权。物业公司则认为,小区的公共道路是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的,业主停放车辆应当交纳停车费。
而法院又是如何判定的呢?结果如下:
法院认为,物业管理的目的是保障全体业主的居住环境,给业主营造更好的居住体验,这也是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的共同利益以及义务所在。公共道路或者小区内其他可以停放车辆的位置应当是小区所有业主共有,物业作为服务方以及管理方,有权代为收取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和车位场地费等收益资金,但在收取的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来收取,且应当将收取的费用透明、公示出来。
对于未购买车位或者出钱租赁停车位的业主,物业方有权禁止其车辆长期停放,这也是对其他购买了车位以及租赁了相关停车位的业主权益保障。业主方也应当在享受到了相关服务的同时履行相关义务,这样才能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
对于法院这样的判定,大家有什么不同的意见呢?欢迎留言讨论~
创建时间:2023-08-01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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