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5年7月,湖北省住建厅等五部门联合发布《湖北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助于湖北省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此外,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2023年曾出台过《斗湖堤城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暂行办法》,是地方对于公共收益管理政策的初步探索。

 

湖北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

 

一、政策首先明确了概念,收益业主所有

《管理办法》首先明确了公共收益的概念,即“利用住宅小区内业主共有部分(含公用设施)依法开展生产、经营、租赁等活动,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所产生的收入”。在此基础之上,《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公共收益属于业主所有”,以及“公共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解决了公共收益“是什么”“谁所有”“怎么用”等方面的难题,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公共收益的来源和账户管理、使用管理、公示和审计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2025年各地公共收益管理政策汇总

 

二、政策环境——中央倡议,各地推动落实

2025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将 “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纳入全国集中推进的16件群众身边实事之一。在此背景之下,公共收益的管理愈发受到各地重视,长沙、杭州、江西等地均出台了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相关政策。各地政策均在明确公共收益概念的基础上,围绕账户监管、使用、审计、信息公开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在账户的审计条件方面,各地区结合当地住宅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了账户审计的门槛标准,让账户的监管审计能够做到有据可依。

 

表:2025年各地公共收益管理政策汇总

2025年各地公共收益管理政策汇总

资料来源:中指研究院整理

 

三、政策影响——赋权业主,行业规范透明

对物业企业而言,《管理办法》明确了物业企业管理公共收益的具体场景,即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在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监督的条件下进行监管,并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30日内进行账户移交;同时,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公共收益管理信用信息将与企业信用挂钩。《管理办法》将有助于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公共收益经营管理行为。

 

对业主而言,《管理办法》赋权与监督并重:通过确权与使用透明化,明确公共收益扣除成本后归全体业主共有,除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外,可用于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用途。同时要求每半年公示收支明细,保障知情权;其次,能够降低维权业主成本,规定20%业主联名即可触发第三方审计,且审计费用由公共收益承担(若异议成立),解决了业主个体维权难的问题。

 

对物业管理行业而言,《管理办法》将推动湖北省的物业行业进一步走向规范化与透明化,通过明确监管模式与审计门槛,终结了以往对于社区公共收益“暗箱操作”的行业潜规则;通过引入住建、发改、公安等多部门协同监督,将侵占公共收益行为纳入“信用中国(湖北)”黑名单,倒逼行业各方提升公共收益管理的透明程度。

创建时间:2025-07-31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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