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迎来新变化:2026年度国家立法“新看点”

2026年3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显示,2026年将围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这部法律的修订,自2025年7月草案征求意见起,就备受市场关注。其核心方向之一,正是遏制“内卷式”竞争。

 

物业费新变化

图片来源:新华社

 

对于长期存在“带资进组”“恶意低价”等现象的物业服务行业而言,这次《价格法》的修改为行业敲响了法律警钟。它意味着,过去一些习以为常的竞争手段,未来可能直接触碰法律红线。

 

此次《价格法》修正草案的一大重点,是完善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规定,特别是对“低价倾销”条款进行了重要扩充。

 

修正草案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修订为“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或者有正当理由降价提供服务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或者强制其他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

 

这一变化并非无的放矢。2025年、2026年连续两年政府工作报告均明确提出要“整治‘内卷式’竞争”。而企业的恶性低价倾销行为将会导致行业利润萎缩、企业亏损、员工收入受损,最终损害的是整个行业的健康与可持续性以及消费者的最终权益。此次修法,正是将这一治理要求固化为刚性的法律规则。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并非“一刀切”禁止低价。草案保留了“有正当理由降价提供服务”的豁免空间,旨在精准打击以排挤对手为目的的恶意倾销,保护正常的市场竞争与促销行为。

 

法律条文的修订,最终要落到具体行业的实践中。对物业行业来说,影响最为直接和深刻的,莫过于那些“价格战”的常见打法。

 

首当其冲的,便是“带资进组”模式。即物业公司承诺预付大额资金(如垫付公共设施维修费、提前支付物业费佣金等),并以远低于市场合理水平的报价接管项目。其本质是以资本换市场,意图通过短期亏损驱逐对手,占据垄断地位后再寻求利润。在新法的审视下,这类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价提供服务,旨在排挤对手”。一旦查实,将构成违法。

 

同样,纯粹的“恶意低价”抢盘策略风险也急剧升高。为了中标,不计成本地报出低于甚至远低于服务成本的物业费单价,其目的如果被判定为抢占市场份额、打压竞争者,也将落入新法规制的范围。

 

未来的物业企业,应致力于向业主清晰地呈现服务标准、内容与成本构成。详细的账目与扎实兑现的服务承诺,才是赢得信任和续约的硬通货。竞争的重点应从“我的价格更低”,转向“我的服务更值”。

 

最终的出路,在于苦练“提质增效”的内功。

 

做好物业服务的基础内容,深耕物业服务细分领域,打造特色、专业的服务,提升业主体验与满意度。

 

利用科技手段优化流程、降低能耗、提升人效,利用AI技术提升管理效率,减少企业内部摩擦,从内部管理中挤出利润空间,而非克扣服务成本。

 

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供稳定薪酬与培训,培养专业、稳定的服务团队,这是服务品质的基石。

创建时间:2026-03-10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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