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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极致
小区内,狗狗咬伤了人,物业公司是否应该担责?来看看以下回答!
今年来,小区恶狗伤人事件接连发生,近期发生在四川某小区的一件恶狗伤人事件再一次将该话题引上热搜,热议众多,且因为该事件事发地在小区,由此引发,小区物业是否应该担责的讨论,具体应当如何判定呢,我们来看一下相关人士的回答!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叶刚表示,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确保居住区居民的人身安全。要确定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应该对此事负责,主要取决于物业管理公司有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民法典》,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当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并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安全。
如果伤人犬有主人,物业公司有义务规范养犬行为,但可能很难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物业管理公司不是具有执法权的行政机构,对小区居民的管理权来自物业服务合同,对养狗人也没有强制性规定。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只要履行劝导和监督义务,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处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
如果伤人犬为流浪犬且无主人,物业公司未履行安全保护义务的,应当承担责任。当物业管理人员发现或业主告知小区流浪狗时,应采取捕捉、驱赶等预防措施,维护业主人身安全。如果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发现业主的禁养犬长期在小区内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就应当承担责任。
北京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包华告诉记者,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涉事项目的物业服务提供者在养狗方面公开作出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承诺是物业服务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未完全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公司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给业主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常莎表示,如果小区内流浪狗伤人,物业公司未履行安全保护义务,需要承担过错责任。
她提出,虽然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不能对小区内有主人的禁养犬采取强制管理措施,但可以采取相关管理措施。例如,可以登记主人在小区养狗的情况,说服非法饲养禁养犬的人,并告知其他主人在小区饲养禁养狗的状况。同时,对于小区无人看管的犬只,要及时联系饲养员,提醒其他主人。对于无主犬只,应当承担驱逐、提醒的义务,履行安全保障责任。
以上便是相关专业人士针对恶狗在小区内伤人事件,物业方是否应当担责的看法,大家有什么样的观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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