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广州市发布物业服务收费新规,明确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业主大会成立前的普通住宅(不含别墅)及配套自有物业车位(库)物业服务费,按政府指导价执行。别墅、非住宅、普通住宅、配套的自有物业车位(库),在业主大会成立后执行市场调整价。

 

物业费

 

在此基础上,《通知》明确了服务定价、服务标准、责任部门、收费方式和适用主体。同时明确,建设单位与购房人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包括未售出和未交付物业的成本、物业服务费、增值服务年度预算的公布等细节。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通知实施后,新建普通住宅建设单位尚未选择物业服务提供者的,其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水平和收费标准按本通知规定执行,而本通知实施前的项目按原合同规定执行。

 

中指研究院认为,《通知》主要有以下四个亮点:

 

首先,业主大会成立前的物业服务费标准一直比较模糊,广州在这方面做得比较明确和创新。

 

其次,根据《广州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标准》,将普通住宅物业的前期服务分为五个层次。从综合管理服务、公区和设施维护、秩序服务、清洁服务和绿化服务五个层面,每个层面都制定了详细的服务标准。物业服务的定价与服务水平挂钩,更符合“质价相符”的原则。

 

第三,在《广州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中,物业费分为五级。不同级别的物业项目根据电梯的存在进行定价,并提供每项服务的价格详细信息。

 

第四,指导价标准对一类特殊情况作出了专门规定,即物业前期的服务要求和经过费用计算后超过一级标准的服务费定价。一级以上普通住宅物业的前期服务费由有管理权限的价格监督管理部门核定。建设单位提出一级以上役前物业费标准申请时,应当向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价格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越秀区等六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由区物价监督部门初审。预审内容包括普通住宅物业的基本情况、一级及以上职前物业收费标准的建议及理由、成本调查报告、辖区内同类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比较等。

创建时间:2023-12-01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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