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用房物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商业用房的物业费收费标准物价局不做原则规定,完全参照市场价执行,也就是合同议价报物价局备案即可。物业管理收费各地区都有不同的政府指导价,不同地区收费标准不同。同一地区一都按不同等级来划分收费标准。

 

  以广州市为例:

 

  (一)办公楼(写字楼)

 

  一级: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

 

  二级:每平方15元;

 

  三级:每平方10元;

 

  四级:每平方6元;

 

  五级:每平方4元;

 

  (二)商场(商铺)

 

  一级: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

 

  二级:每平方18元;

 

  三级:每平方11元;

 

  四级:每平方5元;

 

  五级:每平方2.50元。

 

  上述收费标准为综合服务收费的最高标准,物业管理公司须按广东省物价局规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凡服务内容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相对减低收费标准。

 

  获得省以上城市物业管理优秀称号的物业可按省规定上浮幅度上浮。获市城市物业管理优秀称号的物业,可上浮不超10%。

 

  工业区(厂房),各类按优质优价原则确定收费标准的,其成本利润率按不10%核定,商场比写字楼收费标准提高幅度不宜超50%。

 

  住宅小区(楼宇)内符合规划要求的办公、商业用房的收费标准可高于同类住宅,其中多层建筑办公用房不宜超100%;商业用房不宜超200%;高层建筑办公、商业用房不宜超50%。

 

  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其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可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协商确定后,报分管物价部门备案,并需领取《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和按规定进行收费年审。

 

  上述收费标准已包括代收水电费、上门收垃圾、防盗门维护等专项服务。

 

  可以看出商业用房物业收费标准与业态、所处的位置、管理标准的要求不同有很大差别,也和物业设施的配置状况有关,并且与其他方面的收费(如面积计算方式、能源费分摊方式、空调费收取方式)相联系。具体的内容和标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常见问题:

 

        1、住宅和商业物管费一样收费吗?

 

  极致回答:不一样 象以前老式的小区住宅,最高管理费标准2.8元每平方米 物业管理费,高档甲级或超甲级商铺或写字楼,通常都是三十多元起每平方米的管理费。

 

  2、住宅作为营业地点所在,能否按商业物业收取费用?

 

  极致回答:业主通过设立公司或出租等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物业公司可参照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解释:两个规定是相互配套,此前很多商用住宅缴纳的物业费和普通业主一,普通业主认为不公平。有关部门商议后认,既然是,他所享受的物业服务肯定比普通业主要,理应按照商业物业标准缴纳费用。以前已经协商好的不再追,合同颁布后的物业费收取则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

 

创建时间:2018-01-24 14:15
首页    物业百科    商业用房物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浏览量:0

【相关文章推荐】

  • 医院控费后勤预算收缩,上下游竞逐利润,医保提速缓物企现金流压力

    尽管医院后勤服务预算因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因素面临缩减压力,但上下游企业仍竞相布局医院赛道。公开数据显示,在百强物业服务企业中,超过70%的企业已经涉足医院物业管理领域。

    4 2025-08-18
  • 社区改造+空间运营,物业拓展新机遇

    物业可以在电梯更新与加装、外墙修缮翻新等领域切入,既解决民生痛点,又能依托政策支持与市场需求,打开万亿级增长空间。

    12 2025-08-14
  • 7大重点任务,3大机遇,物业行业这次政策会议很重要!

    此次会议明确七个重点任务,分别是着力优化现代化城市体系、着力建设富有活力的创新城市、着力建设舒适便利的宜居城市、着力建设绿色低碳的美丽城市、着力建设崇德向善的文明城市,以及着力建设便捷高效的智慧城市。

    11 2025-08-13
  • 市场空间释放,透明化倒逼物业服务竞争升级

    以北京为例,《行动计划》提出三年工作目标:2025年推动300个老旧小区引入物业服务,2026年扩大至1000个,2027年实现1800个全覆盖,将带来显著的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市场增量。另一方面,《行动计划》明确推动央产“三供一业”移交小区和市级非经营性资产移交小区的物业服务市场化,引导这类小区与物业企业签订市场化服务合同,将进一步释放物业管理市场空间。

    16 2025-08-08
  • 社保新规9月1号正式生效,谈谈对物业行业的影响!

    2025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正式生效。其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这一社保新规对劳动密集型的物业行业产生了深远影响。

    145 2025-08-07
  • 政策解读!如何看待江苏省住建厅发布的《江苏省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近期,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了《江苏省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聚焦当前物业服务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制约行业发展的难点堵点,提出了具体举措。

    111 2025-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