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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小区停车场内的车辆出现损坏或者丢失,物业需要责任吗?
近年来,因小区内停放的车辆被盗而引发的索赔纠纷时有发生,已经成为物业管理纠纷中的一大热点、难点问题。如何界定这类纠纷的性质,认定物业公司的责任,是解决纠纷的关键。极致小编搜集了此类事件相关素材,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清楚的认识到自身职责。
小区停车场大部分为两类:一是,开发商投资建设、可供出售的专用停车场,一般是在楼层地下。这类停车场产权明晰,始为开发商所有,后为购者所有。二是,前几年建造的小区,当初建造的停车泊位较少,最近几年随着汽车渐渐进入平常百姓家中的增多,在小区地面(公共场所)空地改成的停车场,如小区道路旁、楼房旁等。
车位租赁与车辆保管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业主都要使用这个车位。但是,他们是有明显区别的。如果是一种租赁合同关系,那么物业管理公司是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双方间构成保管合同关系,那么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业主在小区停车场内的车辆出现损坏或者丢失,物业公司难道就没有责任吗?
从权利与义务平等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来看,只要收取了停车的费用,就应履行保管的义务。不论以什么名义,“场地使用费”也好,“车位使用费”也好,“场地租金”也好,所收费用都是车辆存放的费用。如果业主交付了车辆存放的费用,取得有效证据,不管是发票还是收据,业主跟物业方就存在了保管合同关系,那物业方肯定应该存在相应的保管义务。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在服务过程中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业主的财产损失的后果的形成有过错,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现如今的社区内,大都有专门的非机动车停车库,物业所收的物管费中包括了对非机动车车库的管理费,所以如果非机动车辆停放在车库里丢失,物业要承担赔偿责任;而没有按规定停放在车库里的车辆,若丢失或被损害,物业则不用承担责任。至于汽车的赔偿问题,则要看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有没有对此进行特别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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