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费、电费、停车费,到底哪些是物业正当应收费用?长沙《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告诉你!

 

水费、电费、停车费,物业收费到底哪些是正当应收费用?物业费关乎民生质量,也是国家地方都重视的行业民生重点。为完善行业收费标准,提高居民生活水平,4月10日,长沙市物业管理协会印发《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明确了物业收费相关问题,希望通过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物业“合法合规”收费。

 

《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

 

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擅自涨价

《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而且明确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人与建设单位完成物业承接查验移交完毕后的三十日内,将具体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报当地发改部门备案审查。只有审查通过后,物业公司收费标准方可施行,且物业不得不得超标准收费、提前收费或自立项目收费;在未取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装修押金,不得无故扣留

新房装修前,物业公司通常要求和业主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收取相应服务费用。此次规定,长沙市普通住宅装修押金每户不超过 2000元。装修押金主要用于装修过程中对公共部分的损坏修复,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进行结算,多退少补。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装饰装修相关收费标准,不得收取装修管理费,不得无故扣留押金。

 

催交物业费,不得停水停电

物业公司因催交物业费而擅自停水停电给业主造成生活困扰的新闻屡见不鲜,针对此,《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水、电、气等价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物业服务人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方式催交物业服务费。

 

《关于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也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违规向业主预收二次供水加压电费、向空置房业主收取二次供水服务费、向业主收取额外费用(水费损耗、水费周转金)等费用。

 

公共经营收益,不得违规侵占

物业利用公共部位经营所得,扣除合理成本后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违规侵占,要将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单独建账,成本支出应合法合理,并每年定期向全体业主公示、存档备查。

 

 

消息整理自:长沙晚报掌上长沙

 

创建时间:2024-04-11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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