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共进,创建和谐友善居住环境
新版重庆物业管理条例中有一章对物业管理和社区建设有一些较为深刻的认识(下文中新版重庆物业管理条例简称《条例》),从以下四个方面说明了物业管理是如何做到与社区建设共进,创建和谐友善居住环境的,具体内容请随极致小编一起来看看~
1、着重细节,补齐短板
旧条例规定很宏观,缺乏细节规定,更多解读角度是站在物业公司自身上:“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很多都是因双方对一些有‘弹性’的制度理解不一致而造成的。”而新《条例》更加注重细节,补齐了旧条例的短板,如在住户接房后还未入住,物业费的收取标准要另行制定;业主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等。
2、符合实际,强化监督两结合
旧条例规定若有特大安全事故或者隐患,必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投票通过后才能动用大修资金,然而在不具备此条件的小区内很多业主是不同意此做法的。新条例则给出规定,若遇到特大安全事故或隐患,没有这么多的业主同意时,政府可以组织业主联席会,启用大修资金。这种做法更加符合实际情况,考虑到了更多因素,同时也有物业公司和主管部门的共同监督。
3、相互依存,明确义务和权力
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大会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关系,也是选择与被选择、服务与被服务、聘任与被聘任的关系,是在物业管理专业化管理与业主自制管理相结合的高度统一。新《条例》对物业费以及共同管理资金的收支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并且表明物业和业主双方必须遵守规定,这样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物业和业主之间的关系。
4、加强社区服务建设发展
社区服务建设是物业管理的一部分,做好社区服务建设有利于提升社区居民的居住舒适感和服务满意度。物业管理企业需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互相配合,为社区居民提供良好居住环境和便捷服务,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增强服务意识,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强化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共建机制意识,正常有序开展及完成“社区大党建”的目标,以共同进步带动社区文化事业发展,进一步为社区服务建设发展作出贡献。
重庆物管新条例维护的是物业企业和业主双方的合法权益,也是对目前基层治理存在问题的新探索,只有物业管理企业和社区委员会、业主大会等共同进步、相互配合,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建设才能为社区居民创造管理有序、和气荣荣、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社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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