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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省物业服务收费新规 物业费定价进一步市场化
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的要求,结合广东省实际,就清理规范广东省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进行了改革,具体内容如下: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清理规范我省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取消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实际情况,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业主协商确定,不再报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二、垃圾和余泥渣土清运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业主对其物业进行室内装修的,其垃圾和余泥渣土清运费用由实行政府定价调整为市场调节价管理。业主可依法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第三方或自行处理装修中产生的垃圾和余泥渣土。
三、装修保证金(押金)不列入政府定价管理事项。装修保证金不属于价格管理范畴,不得按政府定价事项进行管理,具体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按有关保证金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规范出入证押金(或工本费)。实行小区出入证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免费配置一定数量的出入证(含IC卡等),具体免费数量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确定。业主申请多配置或因遗失、损坏需要重新办证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按制作成本收取工本费,价格主管部门不再核定出入证制作工本费具体标准。
以上规定自2019年8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15日
关于新规的解读: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中对于物业服务实现政府指导价范围规定如下:
从定价目录中可以看出,广东省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范围有两类:一是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二是普通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此次取消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管理,意味着以后保障房的物业费定价和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费定价均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开发商在指导价范围内协商确定,无需再去相关部门备案,即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拥有了更加相对自由的议价空间。
物业费市场化改革一直在进行,并不断取得新突破
国家层面,实际上,早在2014年,国家发改委就下发了《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指导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等服务的价格。标志着政府逐步放开对物业费的定价标准,意味着物业服务收费将更加市场化。
随着国家发改委对物业费定价的放开,各地积极下发通知或修改现有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以市场价格替代政府指导,调节普通住宅物业费和停车管理费收费标准。
2019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强调“凡是市场能自主调节的就让市场来调节”,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
物业费市场化定价制度空间打开,物业企业大有可为
自2014年以来,尽管物业费定价在逐步放开,但全国各地仍普遍存在物业费限价政策。物业费指导价虽没有完全限死价格,仍对物业费市场化定价造成了一定影响。此次广东省《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标志着政府逐步淡出物业费定价市场,物业服务费定价将进一步市场化。广东省作为此次物业服务收费改革的先行者,相信未来会带动更多省市地区加入改革行列。
同样对物业管理行业产生深刻影响,一方面,实行物业费市场化定价,物业服务费的价格将会按照市场和业主满意度来,而非由政府强制性定价确定,服务品质则会与物业服务费关联加深,如何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以令业主满意,进而提高物业费,将成为物业服务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另一方面,伴随物业费的放开,物业管理市场将变得更加自由、灵活和透明,拥有更多的想象空间,在资本市场也更容易获得资本青睐,行业发展将迈入新的时代。
素材来源:中指物业研究媒体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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