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城中村改造新政:涉全市超40%建面,总面积约2.2亿平方米!

城中村改造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支持。近期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该意见将城中村改造分为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三类,根据城中村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改造。

 

据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2023年9月《深圳城中村楼栋字典2022》数据,截至2022年底,深圳全市以自然村为单位的城中村单元共计2042个,城中村总楼栋约31.9万栋,总套(间)约591.3万,总建筑面积约2.2亿平方米,占全市建筑总量比重超过40%,居住人口占全市实有人口约60%。辖区建面和栋数三甲为龙岗、宝安、龙华三区。

 

城中村改造

 

从楼栋性质结构来看,个人自建房占主导地位,楼栋占比为95.6%,建筑面积占比达83.3%。集体自建房楼栋占比为2.4%,建筑面积占比9.5%。单位自建房楼栋占比为1.3%,建筑面积占比5.3%。

 

意见中还指出满足四类条件的城中村用地优先纳入拆除新建范围:

 

一是位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各类专项规划等确定的重点功能片区、重点发展组团、轨道枢纽地区的;

 

二是位于国家、省、市等各级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范围的;

 

三是位于20大先进制造业园区(注:《深圳市20大先进制造业园区空间布局规划》)、重大产业项目范围的;

 

四是存在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大、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多、配套设施落后、环境脏乱差、社会治理难等突出问题,或经相关部门评估亟须实施改造的。

 

不具备拆除新建条件的,纳入整治提升(含拆整结合)类城中村改造范围,开展经常性整治提升,按照文明城市标准实施和管理,重点抓好房屋结构、消防、供用电、燃气、公共卫生、道路交通、治安、自然灾害等安全治理工作,防范各类风险。围绕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四好”建设,按照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分类引导实施。

 

“然而,在房地产市场下行、企业资金压力增加等背景下,该意见的实施难度较大。首先,城中村改造需要涉及大量的土地、房屋和人口,需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确保改造的公平和合法性。其次,城中村改造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资源,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支持。最后,城中村改造需要建立长效的治理机制,确保改造后的城中村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

创建时间:2024-01-12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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