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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物业无锡分公司多收水电费被罚50余万元,哪些费用是物业正当收的?哪些一分都不能多收?
近日,长城物业无锡分公司因为多收水电费被判罚款53.8万余元、没收违法所得2.7万余元的消息,给了行业同仁警示。物业公司在服务业主的过程中,应该按合约要求收取应收费用,该拿的拿,不该拿的坚决不拿。那么哪些费用是物业公司正当收取的,而哪些费用却是物业公司分文不取的?极致科技小编来和大家分享分享!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物业公司可以收取的费用类型一般为:
1. 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用以提供日常的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的清洁、安全、绿化养护、设备维护保养等服务。
2. 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应按照国家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该资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3. 代收费用:物业公司可以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的委托,代收相关费用。但在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时,物业公司可与直供方协商后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如停车费、广告收入等,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应属于业主共有,用于小区公共建设和维修。
当然,费用收取后,物业也需要定期向业主公布费用收支明细,让业主对费用使用情况心中有数,减少业主缴纳物业费的顾虑。
除了应该收取的费用,物业公司不能多收、不该收的费用大致包括以下几项:
1. 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物业公司不得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或扩大收费范围,必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标准进行收费。(本次长城物业无锡分公司即违反此项规定)
2. 装修配合费等无法律依据的费用:物业公司不得以任何无法律依据的理由向业主收取费用,如装修配合费等。
3. 重复收费:物业公司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相应收取服务费用后,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北京市住建委规定,如果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中包含了生活垃圾清运费,物业服务人不得重复收取。未包含的,可以按照政府定价标准收取,生活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为每年每户30元。
4. 非服务合同内的费用:物业公司不能向业主收取额外费用,除非这些服务是业主另外委托的,并且双方已有约定。
5. 违约金:物业公司在业主未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下,不能收取违约金等额外费用。
物业公司在收费过程中应遵循合法、合理、公开的原则,确保费用收取与服务水平相适应,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权监督物业公司的收费行为,并在遇到不合理收费时提出异议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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