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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重磅发表《为何买了车位,还要收管理费?》
2025年11月2日,《人民日报》刊发《为何买了车位,还要收管理费?》一文,为长期以来备受争议的车位管理费问题提供了权威解读。这一民生领域的常见纠纷,看似是“重复收费”的利益之争,实则是物权与服务权的认知错位,背后牵涉业主、物业、基层治理等多方诉求的平衡。在舆论场杂音与现实矛盾交织的背景下,厘清争议本质、明确各方权责,成为化解纠纷的关键。

车位管理费纠纷的根源,在于对“产权”与“服务”的法律属性界定不清。从物权逻辑来看,业主购买产权车位,获得的是该车位的不动产所有权,如同购买房屋本身所享有的产权一样,核心是对特定空间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而车位管理费并非对产权的二次收费,而是针对车位所在区域持续性运营服务的对价,其覆盖范围包括停车场安保巡逻、照明通风设备维护、地面清洁、监控系统运转等日常开支,是维持车位正常使用功能的必要成本。
这种“物权”与“服务权”的分离,在不同车位类型中有着同样的逻辑支撑。即便是产权归属全体业主的公共车位,其管理服务也需要相应成本投入,收费与否及标准制定需由业主大会共同决定,而非天然免费。争议的发酵,往往源于部分言论刻意混淆二者边界,将正常的服务收费曲解为“重复收费”,再经短视频平台传播放大,形成认知误区。同时,部分物业在收费时未充分公示服务内容与成本构成,进一步加剧了业主的不信任感。
从舆论层面看,碎片化信息传播催生了认知偏差,“交了物业费就不该再交车位费”等简化表述易于传播,而法律条文的专业解读却鲜少被关注。少数主体的不当操作更激化了矛盾:部分律师断章取义援引法规,炮制“退费模板”煽动维权;“职业物闹”则借题发挥,片面夸大管理问题、散布不实谣言,通过挑起对立谋求非法利益,既让业主陷入维权误区,也让合规物业承受不必要的舆论压力。
从现实层面看,物业行业的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是重要诱因。部分物业公司存在收费标准不透明、服务内容与收费不匹配等问题,如银川某小区曾出现合同约定停车费80元/月,物业却实际按120元收取的情况,这类违规操作不仅损害了业主利益,也让整个行业的收费行为遭受质疑。此外,车位类型的复杂性也增加了争议处理难度,产权车位、人防车位、公共车位的权属归属不同,收费主体与定价权限存在差异,普通业主难以清晰区分,进一步加剧了纠纷发生概率。
化解纠纷的关键,在于明确业主、物业、基层部门三方的权责边界,实现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对业主而言,享有车位产权或使用权的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管理服务成本。若对收费标准或服务质量不满,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可要求物业公示收费明细与服务标准,也可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协商,或向物价部门、住建部门投诉,而非被煽动采取过激对抗行为。同时,业主也有权参与公共车位收费规则的制定,通过业主大会行使共同管理权,保障自身知情权与参与权。
对物业而言,收费权与服务义务是对等的。一方面,收费需遵循明码实价原则,提前公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成本构成,接受业主监督,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另一方面,需按照约定提供合格的管理服务,确保收费与服务质量相匹配。在催缴费用时,应采取催告、诉讼等合法方式,严禁以拦车、断供服务等违法手段维权。
对基层部门而言,需承担起规则制定与纠纷调解的责任。应加快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明确车位管理费的定价机制、公示要求及争议处理流程,如上海出台《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对收费标准与服务内容的合同约定作出明确要求。同时,可借鉴宁夏兴庆区“示范判决+集中调解”的模式,建立“人民调解优先、行政调解补充、司法调解兜底”的联调机制,高效化解群体性纠纷;或参考山东日照“车位空置超一月可申请减免”的政策,推出更具灵活性的解决方案。
《人民日报》的发文,不仅是对单一收费问题的回应,更为民生领域矛盾化解提供了重要思路——以明确权责为基础,以规范流程为保障,以信任构建为核心。对业主与物业而言,双方应摒弃对立思维,通过签订清晰的服务合同明确权利义务,物业定期公开服务报告与财务明细,业主理性表达诉求,形成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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