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公共空间资源收益属全体业主共有
《福建物业管理条例》最新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的共有部分所产生的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并且应当在每季度首月月底前,将上一季度的收支明细进行公示,除了季度公示外,社区公共空间资源的收支情况也需要进行年度公示,业主有权利查询收益相关材料,保障信息公开透明。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公布、公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物业服务区域规划设置的机动车车位(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建设单位不得将物业服务区域内规划的车位(库)出售给本区域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处置的规划车位(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
对于物业来说,社区空间资源的运营是一个长期工作,需要物业企业凝聚业主资源,在高效运营中实现高投资回报率、快速变现,例如社区广告、公共空间租赁等,尽可能实现社区空间运营收入的快速增长,但要注意,业主在重视收益的同时,更加关心物业的基础服务品质,以及赋能业主固定资产价值的保值增值。因此,物企公共空间资源运营的工作,任重而道远。
创建时间:2023-09-22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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