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 严控物业不尽责行为

 

近日,针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山西省住建厅制定了《关于整治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和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重点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进一步促进全省物业服务行业提质增效。

 

《关于整治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和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专项行动方案》

 

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是业主与物业矛盾的主要症结点之一,诸多物业相关案件纠纷都源于此,如物业未按照合同约定范围履约,不仅影响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甚至可能不利于形成和谐友好的社区氛围。因此《方案》中强调,要重点整治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未履行信息公开和报告义务、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安全防范工作、未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移交义务等问题。这有益于住宅小区管理水平提升、保障了业主权益。

 

除了服务履约问题,另一个导致业主与物业产生分歧的主要原因还有部分物业企业存在侵害业主利益的情况。小区公共区域收支账目、设备设施损耗费用欺报瞒报,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等问题,严重侵犯了全体业主的权益,既不利于服务双方信赖关系的建立,也有损物业企业的品牌形象,降低企业公信力。而《方案》的出台,能从政策法规层面给到业主信息,也给予不合规物业企业警示,有力推进了山西省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化、专业化进程。

 

《方案》中还要求,针对核实问题的企业,要及时监督整改;拒不整改活整改后仍不到位的,需要重新核定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会移交有权机关进行查处。

 

山西省建立物业企业退出机制的核心在于构建一个良性循环的市场生态,剔除那些长期不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低劣,甚至侵害业主利益的物业企业,还物业行业一片云淡天清。

创建时间:2024-05-29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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