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充电减负!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发文规范充电收费标准!

 

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我国民众的主要代步工具之一,但因此引发的各种如乱停乱放、存在安全隐患、充电收费无标准等问题备受诟病,因充电时引起火灾的新闻也时刻牵引着社会的关注。针对以上问题,6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

 

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行为

 

通知指出,引导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是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用电安全的重要措施。但目前部分地区充电收费行为不规范、充电费用偏高,影响了群众户外充电积极性。因此,通知明确,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应实行价费分离,明码标价。充电设施运营放应按标价规定,在各个平台和醒目位置标示充电电费和服务费计费标准,此外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充电服务费根据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定价,充电完成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也应向用户推送充电账单,明确计费模式、充电时长、收费金额等信息,并鼓励市场竞争模式获得充电设施运营资格,不能以行政手段指定运营单位。

 

具备运营能力的街道办、居(村)委会、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以及由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自建充电设施,并从低确定充电服务费。对第三方建设运营的充电设施,倡导单位不收或少收场地租赁费、不参与或降低收入分成,将让利空间用于降低充电服务费。

 

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应与业主充分沟通,遴选优质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合理确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并积极协助做好充电设施选址、建设安装、接电报装等工作。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通过给予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更好发挥国企作用等方式,降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成本。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相关投诉举报和人民群众反映,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

创建时间:2024-06-26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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